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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知识】政府的强势建构与社会工作的发展
发布者:铭晨社工     时间:2009-7-8 15:48:37
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协会会长  北京大学社会学教授  王思斌
 
 
一、深圳社会工作的行政性建构
Administrative construction of social work in Shenzhen
 
1.社会工作的多种实践
Social work of many faces: Professional social work vs. Administrative social work, Positioning of social work in Shenzhen
深圳社会工作的发展具有行政建构的特点。这种行政建构表现在很多方面。我曾经提出“行政性社会工作”的概念,意指中国大陆在计划经济时期就存在的一些服务性的工作。深圳的社会工作介乎“行政性社会工作”和“专业社会工作之间”,因为它购买社工岗位提供服务,无论鹏星还是南山都是这样。政府直接推动社会工作的发展,这种实践非常重要的一个特点就是政府的强势建构,也可以说是政府主导。。
 
2.政府的强势建构
Government-dominated construction:Domination-type practice: government financial role; Government organizes the examination of professional social workers; Government assesses social work services programs.
对于政府的强势建构,我们暂且不评论它的好坏,且看它的几个突出特点。首先是政府出资。在所有政府出资发展社会服务的实践当中,深圳是一个出全资的政府。没有政府出资,深圳社会工作不会发展到今天。第二个是政府出题。所谓政府出题是指政府出资要社会工作机构、专业人员完成一定的任务。以鹏星和南山为例,政府出的题是什么呢?就是一个社会管理体制和社会公共服务的题。这是一个很好的题。第三个是政府评估。政府对于购买的服务要进行评估,即评估服务者是否达到政府的要求。评估是政府负责任的表现,也是对服务机构的要求。在这个意义上,政府是购买服务,而不是随意撒钱。
 
3.政府与专业的关系
Relationship between government and social work profession:Relationship between government and social work agencies; Relationship between government and the service workers; Relationship between domination and assistance.
政府和专业人员的关系,政府和机构的关系是一个既有推动又有协作的关系,是主导与协作的关系。主导是政府主导,协助是民间机构协助政府。从深圳的经验可以看出,中国大陆社会工作的发展和美国、英国不一样,和新加坡不一样,和香港也不一样。中国大陆社会工作的发展不是一个自然成长的过程,而是一个政府扶植的过程。这与西方国家、完全市场化社会的发展道路是不一样的。
 
4.深圳社会工作的典范作用
The exemplar function of social work in Shenzhen
深圳发展社会工作的经验有没有典范作用?深圳的经验能够反映什么呢?我认为,它反映出在一个后发国家里社会工作可能会怎样发展。当然后发国家发展社会工作的道路、方法是和体制联系在一起的。在一个市场化比较发达的国家里,政府、社会和企业相互独立。在市场化不发达的社会,三者不会完全独立,这样政府要发展社会工作,就必须走孵化的路子。在民间组织不发达的情况下,政府推动十分重要。所以说深圳社会工作的发展对于中国社会工作的发展具有一定的典范作用。
 
二、行政性建构中社会工作发展的协同性与张力
Coordination and tension of social work development in the context of administrative construction
1.政府要求与专业追求
Demand and professional pursuit of the Government
这里的协同性指的是政府和专业的要求在哪些方面是一致的,在哪些方面又不完全一致。政府的要求和专业的要求实际上是不完全一致的。政府希望社会工作为社会稳定服务,然而这里有什么不一致吗?联系到我们近些年提出的“社会管理”就可以看得出来。“社会管理”对政府来讲是完全正确的,因为这是政府职能之一。当然政府的职能也包括社会服务和公共服务。如果在这三个方面政府都做得很好,政府就完成了自己的期待。但是专业的要求不同,专业把社会服务放在第一位,把维护社会稳定放在第二位,认为后者是前者的可能后果。这是专业和政府不同的地方。这种不同有没有道理?当然有道理,因为政府与社会服务机构是两种不同的组织,社会分工不同,职能也不同。
 
2.政府的创新目标与专业人员的能力
Aims of government innovations and capacity of the professionals:Service-orientation vs. management-orientation
下面我们讨论政府要求和专业人员的能力问题。从深圳政府来讲,非常需要和期望创新。据说中央领导讲过,深圳作为经济特区的作用已经完成,以后应当发挥在社会管理体制创新方面的作用。那么就会强调社会服务和社会稳定。专业人员能否满足在公共服务、社会服务和社会管理几个方面的要求?我国的社会工作教育能满足这些要求吗?在学生毕业之后能接受这样一个重托吗?实际上,这里存在着张力,即需求与满足需求的能力可能有差距。
 
3.专业次优势的被强调
Emphasis of the second-order advantage of the profession
社会工作有很多优势,首先的优势是服务,其次是缓和关系。缓和关系其实是社会工作的次优势。但是在许多地方,社会工作更多地是被用来解决各种矛盾,这种次优势被突出出来。政府对社会工作有这样的期待无可非议,但是这又和社会工作者所受的专业训练存在一定的矛盾。政府应该理解这里的差异,对社会工作的作用和长处(优势)给予更清楚的理解,发挥其优势。
 
4.专业机构的成长性运作
Growing and running of social work agencies:Introduction of professional supervisors from Hong Kong;Working environment for the staffs and dilemmas in practice.
在发展社会工作的过程中,深圳做得比较好的另一个方面,就是聘请香港督导来促进内地社会工作的专业性成长。因为内地学生的专业实习完成得仍不十分到位,岗位也不是非常合适,所以聘请香港专家来督导是一个很好的做法。但是内地的体制和香港有不同,香港督导在这个体制下面对和解决问题的经验和能力怎样?这点需要实践的检讨。
政府在大力推动社会工作发展方面做得很好。当我们在初期做得很好的时候,还要思考下一步该怎么做?这就是我说的“张力”的问题。“张力”并非不好,但是需要我们提前思考,预防问题的发生。
 
三、适应性建构-社会工作的发展
Adaptive construction and the development of social work
 
1.走向专业导向的社会工作
Toward profession-oriented social work
“适应性建构”是指社会工作来源于西方,在这样的条件下中国应该怎么吸收和运用。大家都认同的一个观点是我们要发展专业社会工作,这也符合中央政策的要求。但是这里面不是完全没有张力。有人认为我们对社会工作的定义狭窄,希望更宽一些。但是,我们在考虑这种建议的同时,还是希望守住专业性。因为若不发展专业社会工作,我们今天的努力可能就失去了意义。
 
2.走向“行政-专业”的社会工作
Toward “ administrative-professional ” social work(Government responds to the voices of public services, social services and social administration.)
另外一种是走向“行政-专业”的社会工作。我们在强调发展专业社会工作的同时,也要强调和中国国情的结合,就是发展满足公共服务、社会服务和社会管理多重诉求的社会工作。中国的许多问题需要政府出面解决,政府要出钱购买服务,甚至在许多单位设置社会工作的岗位。社会工作者在这些岗位上做的服务是社会工作吗?有人认为这不是专业的社会工作。这个问题可以再讨论。在我国,行政的力量和专业的力量结合在一起形成一个新的东西,以体现政府对公共服务、社会服务和社会管理的多重诉求,这是一种有意义和积极的探索。
 
3.社会工作的互构性发展
Mutually-constructed development:Government (re-)support to social work profession;Adaptive development of professional social work in indigenous settings;Assessment of indigenous practice
中国之前不是完全没有社会工作,民政系统有些工作人员做的服务性工作也是社会工作。我认为他们的工作是值得肯定的。但是只是旧体制中的东西,今天已不完全有效。在中央提出四个“深刻变化”的背景下,政府和机构应该怎样处理好关系?这是我们每一个实践者必须思考的问题。在实践当中,我们经常会遇到一方面是政府的要求,一方面是专业的要求,这需要我们做出选择。怎样解决这个问题?社会工作是一个整体的东西,只有从整体观出发,这个问题才能得到解决。我们可以在互动中慢慢创造一些经验。
怎么看待政府在这个互动过程中的作用?我认为政府应该再大度一些。深圳的政府很开明,其他地方的政府能不能做到这一步? 当民间机构运用专业方法发挥作用的时候,政府能够在多大程度上敞开胸怀接纳机构的创新?民间机构既要面对政府的期待也要面对群众的期待,所以政府要开明,允许民间机构的创新。当然民间机构也要保证不能出政策上的问题,要向政府及时报告。在这个意义上就是一个建构的问题。建构的方向在哪里?建构的方向在于本土适应。要适应本土的要求,要解决当地的问题,要服务长远的大局,而不是细枝末节上的适应。
 
四、社会工作发展中深圳经验的再认识
Re-examination on the development of social work in Shenzhen
1.政府推动的优势及效果
Advantage and effect of government-led promotion of social work:Short-term vision vs. long-term vision;From dominated construction to collaborative construction
最后一个问题,所谓“再认识”就是我们应该怎样向前看。在中国,政府推动有很大的优势,完全的市场干预有它的问题。“北京共识”(指中国经验)已经说明了这一点,就是指政府应该适度干预。政府的适度干预在社会工作的发展中是绝对必要的。无论近期远期都是这样。近期的必要性是非常清楚的。远期就是指五年之后,甚至十五年之后,制度建构是一个很好的方面。还有就是要从强势建构向合作性建构转变。即民间机构可以和政府平等地互动,促进社会工作的健康发展。这是一个平等合作的问题。
 
2.社会工作发展的本土基础及建构能力的发展
Accumulation of indigenous practice in social work development and the capacity-building of social work profession:Indigenous practice experience vs. social structure;Nature of the problems;Competence of social workers: learning competence, adaptive competence and developmental competence.
第二个问题是本土基础和建构能力的问题。这是对专业人员尤其是学校而言的。中国的本土基础是什么?中国的本土基础是说要注意到我国的社会工作不是自然而然形成的。中国实行了很长时间的计划经济体制,我们的服务对象很多是从农民转化而来的。我们应该如何提供服务,值得考虑。另外,问题的性质也不一样。中国的问题和香港的问题也不一样。中国存在许多结构性问题,诸如许多干群矛盾问题。我们在这方面的探索取得了一些经验,但是这些局部经验怎样转化为制度性的经验,值得我们继续思考。我们的许多问题,诸如下岗职工的问题,农民工的问题,需要从制度层面加以解决,不是单纯在个案层面就可以解决的。所以我们应该考虑怎样进行能力建设。
我认为,社会工作的能力建设包括三个方面:学习能力、适应能力、自我发展能力。学习能力不用解释。适应能力指社会工作者进入要服务的领域,首先要先适应这个环境;而不应该带着自己是专业人员、高人一等的态度进行工作。如果那样的话就是一个误区。再有就是自我发展能力。社会工作如果没有自我发展能力,它的存在就会产生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讲,社会与工作培训就非常重要。我们为什么要讨论社会工作教育?2008年有几件重要的事情促使我们思考。首先是汶川地震,其次是奥运会,还有社会工作师考试,而眼前可能到来的是经济危机。如果发生经济危机,要持续三五年,那么随之产生的问题就促使我们思考社会工作应该怎么做。社会工作者应该参与问题的解决,这迫切需要能力建设。
 
3.中国社会工作发展的多元模式
Multiple models of social work development in China.
深圳经验可以作为我国发展社会工作的一个楷模,其作用十分重要。这不在于政府投了多少钱,而在于它的制度设计,在于政府的开明和推动。另一方面,政府期待三五年后在某些领域退出,放手让社会机构去做,说明深圳市是自信的,是有远见的。通过政府直接支持社会工作的发展,可以形成一种社会工作模式,这种社会工作和其他领域的专业社会工作在某些方面还可能是相同的。民间机构也在探讨中国公民社会的形成问题,实际上是要探索通过专业化的服务来解决社会中存在的问题。当前我国还有为数不少的境外NGO在提供服务,这里就形成多种社会工作模式并存的局面。现在看来,政府推动模式还是最为有效和更易得到认同的模式。总而言之,专业化和中国实际相结合是我们必须走的路。
(来源:中国(深圳)慈善公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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