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校社工”起源于20世纪初的美国。1919年,美国社会工作会议正式确立了学校社会工作在福利体系中的地位。学校社会工作起步,相应地,驻校社工也开始了他们的职业生涯。
驻校社工制度1971年引入中国香港,1977年学校社会工作正式确立。1982年全港中学获得了学校社会工作服务。2000年香港实现“一校一社工”, 即每个学校配备一名社工,以专业的社会工作方法为在校学生提供学业、康乐、情绪和人际关系等方面的辅导和服务。内地只有极少数地区开始了尝试。行知学校在2007年7月引入“驻校社工”,不仅在北京,在全国也是开了先河。2007年,广州、深圳率先开展驻校社工试点。
驻校社工不仅在于预防、发现、补救,也不仅在于充权、赋能、挖潜等,还有一个重要功能就是对受害者的心理抚慰,从这个层面来说,社工的作用是不容忽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