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工服务机构及相关单位:
为了提高我市社工、福利机构管理能力,学习借鉴香港社会工作先进经验,我会在香港社研的大力协助下,拟组织各社工服务机构及相关单位领导赴港学习香港社工福利机构的运作管理经验。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学习时间为8月21-22日(2天1夜),由我会负责赴港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未交纳09年度单位会员会费的须自付食宿费500元/人。
2、行程安排:8月21日,往香港香港社会服务联会,了解香港社工界及福利界相关情况,随后往香港明爱,了解其机构综合性运作管理、服务及对社工的管理;‚8月22日,往香港复康会或扶康会,了解其机构康复方面的运作管理、资金来源及使用;随后往香港路德会社会服务处,简介机构综合性服务、管理方式及项目管理;其后到香港中华基督教青年会或救世军,了解机构青少年方面的运作管理、资金来源及使用;最后,活动结束返深。(具体行程以正式行程表为准)
3、各社工服务机构可派1名副理事长以上或等同职务的主要负责人参加;各相关单位(除社工机构外的会员单位)可派1名领导参加。请于8月10日前填写报名表(见附件)并发邮件和盖章传真至我会。
4、为保证安全,请赴港人员务必按照安排表(集中时发放)统一行动,如由于不遵守安排,独自行动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个人自负;
5、请赴港人员于8月21日上午9时前到深圳皇岗口岸行人天桥上集合(见“深圳社工”旗),统一过关,过期不候;
6、为便于管理,市社协统一制作胸牌,将在集合时发放,请各赴港人员保管好并在活动期间配戴;
7、各赴港人员在活动期间可与香港社研卢宝仪小姐联系(联系方式赴港时提供)。
8、特别提醒:请务必确认赴港人员的港澳通行证已办理了去香港的签注,如因仅办理通行证而未办赴港签证而无法过关的,责任自负;另请自备2天学习期间简单的洗漱用品及换洗衣物(香港酒店已配有牙刷、毛巾及拖鞋)。
9、请赴港学习的各社工服务机构负责人务必于9月4日前将学习心得发邮件至我会。
10、请参与6月29至7月1日举办的“社工机构管理人员培训”的各机构管理人员于8月14日前将学习心得发邮件到我会。
特此通知
赴港学习报名表.xls
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协会
二○○九年八月三日
(联系人:李锋 电话:25832916 传真:25832836
邮箱:szsg1992@126.com) |